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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在宪法中没有规定,只涉及土地所有权。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除法律规定的国家所有外,农...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无偿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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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概念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规定:土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照法定程序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权利。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凭土地使用证对相应的土地享有一定的
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实行的是有限期的制度。这个限期的最高年限根据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依据不同的用途分别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问题,还应当注意以下三个基本问题:1.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算点,并不是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土地使用者领取土地使用证、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时计算。2.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可有三种情况:其一,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其二,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这种情况主要是基于社会的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回该出让的土地,则该土地使用权就应由国家无偿收回。其三,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自然应当由国家无偿收回。3.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地上的建筑物处理问题,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没有规定,但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在土地使用权约定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上的建筑物也由国家无偿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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