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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签订后房管局没有给我购房备案我能否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2022-01-20
1、你不能以开发商为“拿合同去房管所盖章备案”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除非购房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备案你可以解除合同。 2、以你所属“要一个月后才能给购买方合同”,那么目前你目前没有购房合同。 3、合同备案虽然是开发商的责任,但作为购房折也应当督促开发商及时完成备案。 4、如果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你可以撤销合同,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5、因此,建议你和开发商协商并录音,证明购房合同未交给你,开放商迟迟未备案等事实,核实开发商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般售楼部有张贴。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开发商,让其尽快备案。如其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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