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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不影响还贷,委托提取正常划转。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
有关南京公积金按月还贷的申请条件: 1.符合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的提取条件; 2.所归还的商业房贷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所办理的,且贷款本息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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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1。购买有产权的自住住房(1)职工购买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的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只有其中一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2、建设、改造、改造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职工建设、改造、改造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职工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的房租赁费用。4、退休、退休的职工,可以提取与本市户籍公积金的全部分余额。7、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9、家庭生活困难。(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2)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自己、配偶、父母及其子女。(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男职工45岁以上,女职工40岁以上,家庭生活特别困难。(4)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抵押协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单位)开发销售商品房,应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签订《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协议》,确保合格员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条 管理中心应在签订抵押协议前对开发单位和贷款房地产进行贷前调查,协议签订后,贷款房地产应进行贷后管理。
按照南京现行的公积金政策,暂不支持商贷转公积金,但可以每月提取公积金来偿还按揭贷款,您需要携带1.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卡;3.购房合同;4.全额购房发票;5.若已办理按揭贷款,同时申请按揭还贷提取还需提供:借款合同、贷款还款凭证,去任一公积金中心网点进行提取即可。以上提供的信息仅限于购买本市普通商品住房,且购房人、借款人、提取人都是您本人的情况,感谢您的支持!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原则上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具备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五)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六)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七)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八)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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