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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南京住房公积金的法定条件是: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
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1、购买商品房;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3、购买公有住房;4、购买经济适用房;南京公积金租房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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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主要包括:1、购买、建设、改造、大修自住房;2、退休、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4、出境定居;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6、租赁自住;(员工及其配偶在北京没有自有住房,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以提取夫妻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7、生活困难,收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基金;8、遇到紧急情况,造成严重家庭生活困难;9、农民工,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10、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11、死亡或者宣告死亡;12、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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