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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0-06-08 346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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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2.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3.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已发生产权变动并被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4.在南京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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