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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哪些

2021-07-30
根据南京的相关政策规定,南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下: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2、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 3、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4、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购买第一套或符合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7、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8、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9、具有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等。

相关法规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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