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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购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
北京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1。借款人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以上(含),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正常缴存包括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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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北京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主要包括:1、购买、建设、改造、大修自住房;2、退休、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4、出境定居;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6、租赁自住;(员工及其配偶在北京没有自有住房,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以提取夫妻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7、生活困难,收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基金;8、遇到紧急情况,造成严重家庭生活困难;9、农民工,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10、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11、死亡或者宣告死亡;12、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南京的相关政策规定,南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下: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2、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 3、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4、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购买第一套或符合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7、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8、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9、具有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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