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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报酬诉讼

2021-11-27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虽然法律规定工资纠纷适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限制,劳动关系终止一年的特殊时效,但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凭证最低保存期限为两年,即使两年以上未支付的工资没有达到仲裁时效,劳动者也会因为举证困难而难以主张。但在一些省市,明确规定劳动者不支持两年以上的加班费。因此,劳动者主张工资权益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并在拖欠工资两年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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