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正确资本家对待劳动者自始自终是一种剥削的。工资只是行使其职能的工具,我认为劳动报酬是意外的,不是意志控制的,他应该是以工人为中心,工人受管...
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的经济收入,劳动合同中应当对劳动工资报酬的形式金额进行固定化。你可以在横线上填写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执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资与劳动报酬具有下列区别: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工资仅为劳动关系框架内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包括货币工资、实物报酬和社会保险,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大多数情况下俗称的工资就是指劳动报酬。
工资是工资的一种类型,即员工的工资,是固定工作关系中员工所得的工资,是用人单位或法定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行业或与员工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劳动的报酬。它是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主要形式之一。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体力或脑力劳动收入的对价,体现了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工伤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并不提供劳动,自然不享有劳动报酬。停工留薪期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7人已浏览
282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