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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房地产新政策 一、契税政策从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止,日期认定: 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如下: 1、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契税2% 2、90平方-144平方普通住房:契税3% 3、144平方以上高档住房:契税:5.5% 二、出售普通住房的营业税、个税交纳方式: (日期认定:与之前执行的依据时间一样): 商品房以契税完税日期或证载时间为准; 二手房以房改房契约或证载时间为准。 1、未满五年的:营业税:差额的5.55%;或全额的5.55% 个税:差额的30%或全额的2% 2、满五年的:营业税:无;个税(不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总额的3%或差额的40%个税 3、满五年以上,且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无营业税、个税:总额的2%或差额的30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以下是房产契税新政策的查询按2016年要交契税时的契税政策计交。现政策为:买家购房首套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住宅房产,契税按房产总价的1%计交。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之间,契税按房产总价的1.5%计交。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按3%计交。如是买家的非首套房,或非普通住宅,或非居住性质房产,都是按3%交。地区可调整,部分地区调整上税率为2%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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