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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维权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对老人和儿童情况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有权满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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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办理过类似案件,最终法院没有判决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顾客的先前伤害行为已告一段落,服务人员的后伤害行为与履行职务无关,故,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依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从事娱乐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您所在的单位当时没有尽到合理范围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单位也应给予赔偿。
顾客就餐,如果如果摔顾客摔伤是由于饭店的过错,则饭店应当对摔伤的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行为人摔伤与饭店无关,饭店对摔伤的结果不具有过错,饭店则不应当赔偿,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顾客进入餐厅就餐,在其取得有偿服务时,有权要求餐厅提供的设施、用品符合安全要求,只要顾客无损伤自身故意,无他人侵害以及本人突发疾病等情况发生,应确定为是餐厅提供的服务设施用品未完全达到安全要求,因此顾客身体受到损害,餐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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