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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预备性、收尾...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预备性、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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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预备性、收尾性工作是指非本职工作本身,但根据法律、单位规章规定或约定俗成的做法,应完成的预备性或后续性事务。 职工下班时,因为工作环境和条件,必须洗澡的,到浴室洗澡受伤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后,从事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项规定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下班后浴室洗澡受伤,不是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要确定你父亲是否属于工伤,需要考量你父亲的工作与下班洗澡这一行为之间的关系。职工工作环境恶劣,收工后必须进行洗澡清洁的,其下班后洗澡可以认定为工作后的一个收尾性行为,是其工作所需的一部分。根据你的描述,你父亲于工作后到澡堂洗澡应该属于工作的延续。从你父亲受伤害的时间上看,事故发生在其下班后的合理时间范围之内;从其受伤害的地点来看,是在工厂的澡堂中。其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中视同工伤的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据此,你作为近亲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说的‘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是指职工根据法律、单位规章规定或约定俗成的做法,应完成的预备性或后续性事务。员工个工作性质在从事某项活动后必须洗澡,应认定为工伤。如果你工作的性质并不需要在从事某项活动后洗澡,单位设置浴室只是一种纯粹的福利,那员工如果洗澡摔伤,仍不能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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