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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进行工伤事故报告,或者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职业病报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权按规定向...
职业病的,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四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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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有职业病,用人单位如何赔偿,需要从以下两点进行分析: 1、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只需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以及后续的自理费、护理费。 ①员工职业病应当按照工伤享受医疗待遇,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②员工还享受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③员工患有职业病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最多可以享受12个月。 ④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赔偿生活不能自理费、护理费等。 2、用人单位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需支付以下费用。 ①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补缴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期;如果仍不缴纳的,将被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②员工工伤的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③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为劳动者提供职业保护条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会面临被罚款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会被责令关闭。
1、《工伤保险条例》中针对这个问题的规定如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2、其中,五十四条中“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的主体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争议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关于第五十五条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问题,在此需要大家注意两者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所以,行政复议的基准期限为60天。 5、《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一般是按照劳动纠纷来处理,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则可以及时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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