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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特殊工作需要,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但必须遵守相应的程序和限度规定。《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
如果因为工作安排不合理和单位出现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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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工作安排不合理和单位出现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员工服从公司安排本是分内之事,问题出在公司岗位出现重大情势变更,规范的公司就员工去留应该与员工充分沟通,客观的处理,选择自愿原则,愿意去的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不去的解除合同,按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每年一个月的正常补偿金。 但实际操作上,用人单位公司往往采用欺骗和欺负的手段让员工被动接受或痛苦选择,要么无条件服从去异地工作,要么自己向公司写申请辞职报告。前者自不必讨论,后者存在员工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不给补偿的法律规定,这样严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 对此,建议员工集体维权,必要时可以求助政府劳动部门协调,不要轻易写辞职申请。以免合法权益丧失或受到损害。
加班不去不算旷工,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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