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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房东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租客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财物时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
期限届满,房屋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按合同日期迁出承租的房屋。如果承租人需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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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房东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租客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财物时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签字备案,财物清点完毕后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其他地方,腾空房屋重新出租。
1、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房东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租客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财物时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签字备案,财物清点完毕后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其他地方,腾空房屋重新出租。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期限届满,房屋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按合同日期迁出承租的房屋。如果承租人需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房屋不同于其他的租赁物,在房屋租赁期满后,出租人不论是收回自用还是准备出租给其他承租人,都得有一定的时间作安排。因而,承租人应当提前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并向出租人提出,以便出租人及时安排。提前向出租人提出的另一个作用是,如果出租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再将该房出租给原承租人,承租人也可以及早安排,以免陷入被动局面。如果承租人未及时提出继续租用的要求,但在租赁期满后又未及时迁出承租的房屋,即属违约行为。这时,承租人除了应当支付逾期使用期间的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如果因这一违约行为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而这种损失已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对于私有出租的房屋,适用于相关法律规定:“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有些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并不向承租人提出收回房屋,而继续向承租人收取房租。这实际上是承诺了租赁期的延长,而不能称承租人违约。但这种延长的租赁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易于产生纠纷。因此,如双方都愿意续约,应重新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领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如果在房屋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由于某种原因,确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因出租人提前收回出租房屋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承租人以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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