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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不合理,可以坚持不适应上班,拒绝上班,享受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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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上下班途中工伤公司要付工资吗的回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按此规定,单位在你治疗期间按病假处理是不合适,但可能是单位考虑一旦工伤认定不下来,到时候再把你工资奖金扣回来麻烦,先这样处理了。我建议现在你就这样按单位意见办,待工伤认定下来时看单位补不补,如果不补,到时候再说道。必要时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
1、根据《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所以,对于公司的安排要分开来看。首先,对于公司安排其中一组人从16:30至凌晨1点上班,上班时间为8.5个小时,超过了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对于每天超出的那半小时,属于加班,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第二,公司安排其中一组人周四、周五休息,周六、周日上班,虽然与一般的休息方式不同,但这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具体规定,保证了职工基本的休息权,应该是没有问题的。第三,公司安排其中一组人从16:30至凌晨1点上班,黑白颠倒,客观上其实会损害职工的健康,严格来讲是不恰当的,但是在中国工厂里这种三班倒的工作方式是常态,而且客观上也不得不采取这种工作方式,要求公司必须采取全白班的工作方式是不现实的,所以,对于公司的这个安排,应该也是没有问题的。 3、所以,对于公司的安排,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报酬,这个没有问题,而其他的要求,很难得到支持。
这一格式条款可作两种解释: 1.上班时间,机器造成职工人身伤害的,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上班时间以及加班时间,公司机器造成职工人身伤害的,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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