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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裁掉你不足半年的给你半个月的补偿金。 还有试用期限是有法律限制的。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
这个必须申请劳动仲裁了,因为金额确实有点高了。而且那个私企裁员我觉得不合法。那么分两个部分来看吧,劳动关系及保障问题。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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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有书面协议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但保险应当补缴或者向你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单位没有缴纳保险未超过1年的,那么员工可以要求补缴;未缴纳保险超过1年的社保局就无法办理补缴了,员工只能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员工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保险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个人实际工资基数按照以下比例缴纳,可供参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首先感谢您对我的信任: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如果用人单位因经济效益作出裁员,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应当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并且给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上述劳动法有关规定去操作,而与其孕妇重新签订劳动协议,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对于工作的安排作出了补充协议,如该协议是双方签字,视为有效。故她们不能就此问题再次申请劳动仲裁。 而您的问题是不同意与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在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调动工作,显然单位在此事处理上有些欠妥,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我们所里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收取代理费最低为1200元。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继续咨询。
你这种情况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司法实践中,怎样收集证据、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对裁决的胜诉与否是非常关键的。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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