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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患有肺结核疾病,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否则用人单位属于一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
肺结核不是职业病,不可以要求公司额外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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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治疗终结后能够做伤残判定,伤残等级以判定结果为准。人身损害赔偿事项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事实上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怎样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商量不成,能够诉讼要求赔偿。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询问或预约面谈。
肺结核病人单位是不能辞退的,劳动者患肺结核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肺结核不是职业病,不可以要求公司额外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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