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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患有肺结核,判刑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批准后不得入狱。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因不适合监禁执行的特殊原因,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依法执行,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执行办法。但是对被判处死刑或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况,执行机关应提出书面意见,并报主管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入刑期。在监外执行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果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有前款第二项规定,可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保外就医可能存在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犯罪分子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暂予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如果有肺结核的话,应该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得过肺结核是否能够买保险,主要视肺结核的病情视情况而定。目前所有的保险尤其是商业保险,健康类的保险会出现一些规定,如果是已经治愈的,属于非活动期的肺结核或者陈旧性的治愈后的肺结核,仅仅留下了有肺部不同程度的钙化病灶出现,这时候完全可以买保险,这并不是不能买保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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