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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违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能够拒却交地、拒却配合,还可联名控告;当然如果...
1、公有住房改制后的住房,第一次出售的,房本上有”优售“字样,按成交总价的1%征收; 2、其它划拨地交易,按土地级别系数*建筑面积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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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存在权属争议的被征收土地,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应当针对被征收土地先行作出补偿决定,并对补偿款和安置房屋予以提存。争议各方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争议后,凭生效法律文书申请获取补偿安置。政府未做决定提存的,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在民事诉讼结束后,权利人起诉请求安置补偿的,如果扣除诉讼期间,自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协商安置期限届满后两个月届满之日至起诉之日未超过六个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其诉讼,并实体判决补偿数额。 2、如果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应当向被征收人释明,先行向征收补偿机关申请补偿,对补偿决定或逾期不作补偿决定行为不服,六个月内另行向法院起诉。
1、对于存在权属争议的被征收土地,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应当针对被征收土地先行作出补偿决定,并对补偿款和安置房屋予以提存。争议各方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争议后,凭生效法律文书申请获取补偿安置。政府未做决定提存的,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在民事诉讼结束后,权利人起诉请求安置补偿的,如果扣除诉讼期间,自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协商安置期限届满后两个月届满之日至起诉之日未超过六个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其诉讼,并实体判决补偿数额。 2、如果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应当向被征收人释明,先行向征收补偿机关申请补偿,对补偿决定或逾期不作补偿决定行为不服,六个月内另行向法院起诉。
股东出资存在哪几种基本形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外。”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股东出资形式作出开放性的规定,同时也确立了判断出资形式适格的标准,即: 1、是否具备货币可估价性; 2、是否具备可转让性。依此标准,股东出资形式除了《法》第27条规定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外,还应包括股权出资、商誉出资、商号权出资、特许经营许可权出资、采矿权出资、债权出资等。如按出资标的权利属性类型可划分为以下几种基本形式:1、货币出资。即现金出资,是指股份认购人直接以法定货币单位出资以换取将成立的或已成立的股份的一种出资形式。2、现物出资。是指设立时的发起人或新股发行时的新股认股人向支付金钱以外的可以转让的财产并以此作为对价换取该股权的出资方式。包括: (1)物权出资,即出资人以自己享有的属于物权性质的财产进行的出资。动产物权必须办理交付,不动产物权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既有自物权出资,又有他物权出资。包括实物、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出资。 (2)债权出资,即出资人以自己享有的债权进行的出资; (3)股权出资,即出资人以自己享有的股权进行的出资; (4)无形财产权出资,即出资人以自己享有的无形财产进行的出资。包括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誉权、商号权、特许经营许可权等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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