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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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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怀孕的员工应当支付该员工双倍的补偿金,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支付经济补偿,最高支付经济补偿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怀孕是个人隐私,所以不是隐瞒。孕妇还享有正常劳动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因而派遣期间女职工怀孕应当享受孕假产假的待遇,派遣单位不能解除或终止同职工的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二倍标准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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