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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企事业机关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主要精神概述如下: 1、调整范围:已经按规定办理完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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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山东养老金上调,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1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和制度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 2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A、按2017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 B、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3适当倾斜(主要考虑向高龄人员倾斜) 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
养老金调整规则是国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价格上涨,及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基本养老金由整体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法定退休年龄缴纳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采取措施,确保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2、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3、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8月30日前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含相关附表)专题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4、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调待政策,不得将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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