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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依附关系不同。雇佣关系的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员的工作;承揽关系的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是合同关系,双...
“1、两者责任归责原则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的人身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和替代责任;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和合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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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责任归责原则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的人身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和替代责任;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和合同责任。 2、两者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 3、两者劳务给付的从属性不同。 4、两者劳务专属性程度不同。5、适用法律不同。
1、人身依附关系不同。雇佣关系的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员的工作;承揽关系的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是合同关系,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定作人无权干预定作人的工作。 2、工作的性质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工作的目的只是单纯提供劳务;承揽关系中,承揽方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的手段,工作的目的是提供工作成果。 3、是否须独立完成工作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不能将应负的劳动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担,必须亲自履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以将部分工作交付给第三人完成,但是不得随意交付他人进行。 4、风险能否转移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可利用提高商品价格、采用保险或利用劳动力价格优势等方式,将雇佣关系中产生的各种风险转嫁给社会;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则无法通过提高商品价格的方式转嫁风险,也很难通过保险的方式将风险转嫁给社会。 5、确定报酬的基础不同。雇佣关系中,报酬的确定是根据市场劳动力的价格结合相应的行业标准确定,雇员一般能在长时间内获得稳定的报酬数额;承揽关系中的报酬不同于一般劳务关系中的报酬,其报酬构成不仅包含劳动力的价值,还应当含有技术成分的价值以及一定的利润成分。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1、承揽人并不依附于定做人,而雇工是依附于雇主的。 2、承揽人有权自行安排工作的时间、工序等,而雇工只能依雇主的指示行为。 3、承揽人一般是自己准备所需设备及工具的,而雇工的劳动工具及设备一般是雇主提供的。 4、承揽人要承担定做物交付前的风险,而雇工不用。 5、承揽人对定做物造成他人的损害承担责任,而雇工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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