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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政策性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
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上,会计实务界存在着不同的意见:政府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一种观点认为搬迁收入通过“专项应付款”、“资本公积”等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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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之规定: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收到搬迁补偿款会计分录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一: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二:企业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及费用应按规定进行单独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收到搬迁补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它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二)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以净损失额来核销专项应付款: 1、核销固定资产及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作会计分录; 2、将“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转入“其它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销; (三)发生拆卸、运输、重新安装机器设备的费用时,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借:其它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现金或应付款 (四)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的摊余价值,现因搬迁而灭失,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借:其它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贷:无形资产 (五)支付职工的安置费,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借:其它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六)企业搬迁结束后,在搬迁完成年度或在第五个年度,进行搬迁清算,将余额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作转增营业外收入处理。 借:其它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七)企业搬迁结束后,如有搬迁损失,可以一次性在搬迁完成年度,作为企业损失扣除;或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作为企业损失扣除。
被拆迁人先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将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确约定,届时拆迁人会在该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单据交付给被拆迁人。具体什么时候能够拿到补偿款,视拆迁面积、单位的大小、双方协议的约定而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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