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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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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属性:合同与担保之间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担保附属于合同。 2、选择性:我国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担保合同分为:债权担保、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内容。
以下就是委托担保合同质押担保的性质: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其他回答 是有效,我看了内容没有违法的地方。另外合同至少得三份,担保人也得给一份。 第6条建议进一步明确责任,可以参考: 为保证甲方按时归还借款,丙方自愿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开支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担保期限为:甲方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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