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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属性:合同与担保之间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担保附属于合同。 2、选择性:我国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保障性:...
保证合同是附从性质的合同。 保证合同是依附于主债权合同而存在的,随主合同消灭而消灭,在成立上保证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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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 一是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 二是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 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 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 对于一般的合同经过公证的话,其效力是其他合同无法比拟的,唯有公证的合同效力最高,所以经过公证的担保合同效力是不容置疑的。
股权质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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