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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质押股权时,需要登记质押合同,登记后股权质押生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质量登记办法》第三条负责质量股权所在公司登记...
股权质押合同范例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质权人(以下称乙方):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年___字第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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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我国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第78条第1款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可见,在我国,股权质押只能以书面的形式方可设立。这是个强行性规定。
由于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两类。其中,前者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后者的股票无法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所以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方式又不一样。 对于上市公司,按照《担保法解释》第103条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对于非上市公司,按照《担保法解释》第103条规定:“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动产质权的设立包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质押人有处分权,质押物已经交付给质押权人。质押权以质押物的转移为生效要件。简而言之,债权和物权的成立条件是不同的,但合同一经诺成即告成立并生效,但物权的生效需要质押物转移占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一致(即达成协议)时起成立;而且实践合同在当事人达成协议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后,才能成立。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取决于法律规定和交易。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包、委托等属于承诺合同。而且借款、保管、运输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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