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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
1、附属性:合同与担保之间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担保附属于合同。 2、选择性:我国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保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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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属性:合同与担保之间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担保附属于合同。 2、选择性:我国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担保合同分为:债权担保、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内容。
反担保质押合同是指担保人在为债务人签订质押合同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来担保第三人在为债务人承担质押担保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和债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后,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来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权。
汇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收益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质押担保是指质押人或者第三人(质押人)与贷款人(质押人)签订质押合同,将其动产转让给贷款人,或者将相应的质押明交付给贷款人,并办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的担保方式。质押包括动产和依法可以质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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