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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终局制是指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仅适用于小额纠纷和执行劳动标准的纠纷。 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
劳动纠纷仲裁在下列情况采取一裁终局: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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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终局制是指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仅适用于小额纠纷和执行劳动标准的纠纷。 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起诉,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仲裁协议。 一裁终局适用的情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1.可以,一般劳动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2.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做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3.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纠纷仲裁在下列情况采取一裁终局: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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