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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也是违法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应当收集劳动合同、打开记录、工作记录、工资等...
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并要求以后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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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入职签订合同时规定工资由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组成并且于每月20号发放。 1.该公司每月都拖欠至25号以后发放工资有时甚至拖欠到下个月; 2.该公司不予发放个人工资明细条,每个月被不知理由地扣除工资; 3.从该公司离职后,该公司以没有这个流程为由,拒绝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影响本人新工作入职手续的办理。请求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仲裁! 社保局回复:按照《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暂行规定》属地管理规定,我们将把您反映的问题转交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调查处理,如您掌握有相关证据请提供给他们,关于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请您保持与他们的联系。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但是请事假期间,因为没有提供劳动,可以不支付17日至30日的工资。 这样算起来,你公司虽然晚发工资,但金额上还是差不多的,所以和公司协商解决就可以了。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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