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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
本次调整范围为2006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经劳动能力鉴定致残程度为1—4级,经批准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全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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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的职工,因身体原因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本人自愿,聘用单位批准,可实行在聘用单位内部提前离岗休养,提前离岗休养期间的待遇,由单位参照我市有关退休人员待遇的规定执行或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离岗休养人员离岗休养期间仍属单位在编人员,但不参加年度考核,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可按在职人员办理正常晋升手续;其养老保险金由单位按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离岗休养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发退休费。
企业职工护理工伤人员工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对于作为企业工伤人员有什么待遇有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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