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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养老金待遇政策第二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下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 (二)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
答:不对,国企丧葬费5000元,其他企业4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20个月的基本工资。相关法律依据《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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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在国家进行调整退休费时,已经把高龄补贴增加进去了,不再额外发给高龄补贴,只有没有生活来源的,才发给高龄补贴,和退休的无关。 离岗待退一般是工龄较长,而且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先离岗,待到达正式退休年龄以后,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其待遇和正退一样;办理方法:1、携带老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由本人或家属; 2、去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进行办理; 3、等待审核,通过后会发放一张有老人名字的存折给老人 办理须知: 办理前请询问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是否该城市有高龄老人补贴政策。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照发次月起不再发给按所在省市规定享有死亡待遇。r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费用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如湖北省规定丧葬补助费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1个月遗属生活补助费为最低生活补助费;四川省规定丧葬补助费按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退休职工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退休金8个月计发。r涉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本次调整范围为2006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经劳动能力鉴定致残程度为1—4级,经批准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全残职工以及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所供养的亲属。 调整的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工伤全残人员的定期伤残津贴,以2006年12月本人月伤残津贴为基数,企业工伤养残人员待遇,按照一级125元、二级120元、三级115元、四级110元的标准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以2006年12月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配偶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元;生活护理费月标准按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分别调至802元、641.6元和481.2元。调整后待遇将于2007年11月底前通过各金融服务机构发放到工伤全残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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