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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特殊工时制中的加班争议有什么误区呢?

2022-07-31
一般情形下,实行综合工时或者不定时工时制有两个生效要件,一是某特定岗位在特定时间段内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执行上述制度;二是用人单位和某特定岗位的职工明确约定执行该特殊工时制度。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北京,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第26条第2款、第3款规定,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办理审批手续。国家和本市已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不再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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