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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起草的劳动合同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且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该合同有效。劳动合同文本由...
一、集体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 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审查其是否有效,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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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中,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劳动合同中必须要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同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在格式条款中也可以再行约定其他条款。 如果你对劳动合同相关内容有哪些这个问题还有疑惑,欢迎来电咨询
买卖合同起草要件有: 1、合同主体; 2、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3、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4、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5、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 6、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7、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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