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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起草要件有: 1、合同主体; 2、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3、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4、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买卖合同起草要件有: 1、合同主体; 2、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3、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4、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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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起草要件有: 1、合同主体; 2、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3、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4、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5、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 6、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7、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买卖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合同当事人信息; 2、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 3、履行方式、时间、地点; 4、违约条款; 5、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或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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