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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个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个人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以下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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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读: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在对外公开的招聘简章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比如年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工作技能等,如果试用后单位能有证据证明劳动可以者不符合这些明确的录用条件的,那么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解读: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三大条件:规章制度必须是与劳动者或者工会民主协商的,并取得一致意见的,而不是单位单方面制定的。已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是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本身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规章制度本身与法律规定相抵触,那么是无效的。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定义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也可以定义一般违反累积多少次后变为严重违反。
个人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双方都愿意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能够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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