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产检是否应被视为劳动时间

2024-11-08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对于难产的情况,女职工可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流产,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另外,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具体来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另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或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最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