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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互相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农村宅基地土地争议,我家与邻居家双方的土地都已建好,邻居家房子建时已经将两家中间过道占了一半,我家常年在外打工,他家乘我们不在家,悄悄把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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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争议的处理方法:1。争议双方协商处理。2、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确认权。当事人不能就宅基地争议达成协议或者协商的,争议方可以要求当地人民政府处理。3、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当事人不接受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或者不接受上级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撤销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闲置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申请宅基地的村民重新分配。《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特殊情况除外);(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造新旧房屋,不自行拆除原宅基地;(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庄,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四)骗取批准或者非法转让宅基地的;(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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