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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两处宅基地怎么处理

2021-11-19
村民拥有两处宅基地,并且面积都达到标准的情况下,其中一处得宅基地有可能被村集体依法回收。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宅基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特殊情况除外)。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造新的、拆旧的、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庄,已迁入新居(村)原宅基地。(四)骗取批准或者非法转让宅基地的。(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

相关法规

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十五条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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