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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
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应在发现之后的合理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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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员工辞职,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清离职相关手续。按你描述的情况看,单位的做法有很多瑕疵,并且可能或有潜在危机。 1、关于离职时间:该员工1月16日提出离职并办妥离职手续,那么单位单位如果没有与该员工有书面约定的话,应该在当日为其办妥离职及结算手续,超过15天办理的,单位要承担员工可能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责任。但是2月份该员工有出勤工作,那么可以认为员工是按约定在30天后即2月15日正常离职。如此也应该在2月15日或16日办妥离职手续,最宽在3月2日前办妥。第三种情况,你们约定3月7日离职,工资支付到3月7日止,那么一切属于正常操作。 以你描述的情形看,单位无论如何需要为其缴纳社保至2月份(3月份可交可不交),为此2月份个人部分该员工必须承担。若其拒绝缴纳,公司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然后要求本人支付或交社保处理。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建议对于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的问题,直接咨询律师。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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