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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关于加班工时在保障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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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四十四条加班不到半小时也应该算做加班,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迟到、早退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执行。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单位可以除名的相关规定因该条例已经废止,故现在已不适用。
1、根据《劳动法》的法规,员工自愿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的时间,本厂各部门在每月加班时间上控制 在36小时内。 2、每月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的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制度。 3、安排加班时间,必须是员工自愿加班,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强迫员工加班。 4、员工晚上需要加班的,当天下午下班前自愿填写好《加班申请表》交到行政部审核。每日加班不能 超过3小时,周六加班不需填写《加班申请表》。 5、如果员工是非自愿加班,员工代表可向管理代表或人事部提出建议,共同调解此事纠纷。 6、行政部对员工填写好的《加班申请表》进行审核,严格执行法规标准,并对《加班申请表》入档保 存。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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