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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工资的劳动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可以协商补充工资,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劳动法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律要求,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劳...
工资待遇由双方约定,可以尽力争取。只需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可。《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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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你好: 合同没有注明工资数额,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按本单位同岗位工资算。你领了1年的工资,没有提出过异议。个人认为你只能得到3个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没有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当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我与一家公司签了一年合同,约定15000元每月,但双方事先口头约定的预留20%工资,在合同中被用人单位刻意写成了“另外每月生活补贴3000元到合同到期后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用人单位以此约定为由每月从本人的工资总额中扣除固定的3000元整(计算公式:15000*出勤天数/28-3000),并在本人辞职后拒绝支付被其扣押的所有工资。请问用人单位这种精心设计的(合同到期后重点就是“后”字了)、免除自身支付足额劳动报酬法定责任的约定有效吗?当本人月出勤少于6天时月工资就是负数(收入不够扣了,0出勤时-3000元/月),用人单位用这种方法扣押的工资真的可以合法地不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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