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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是否必要?

2024-11-14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规条文,我们可以明确得知,劳动合同必须在雇佣双方正式开始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完成。具体来说,根据该法案第十条的规定,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无论是全日制、非全日制还是以小时计酬的劳务派遣形式等,都必须书面签署相应的劳动合同。如果已经存在劳动关系,但尚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则应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 如果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正式用工之前就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从用工之日起,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告确立。 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的时间里仍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根据该法案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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