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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我可以追究吗

2022-05-06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追讨双倍工资,但是要考虑时效问题。2008年1月1日之后用工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要求你签订一份好多不合理条款的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此合同条款无效。 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离职,单位应当在期满后当天结清工资,单位推迟发放工资的行为当然违法,至于服务期的问题要看你与单位有无服务期协议,且看服务期协议是否合法才能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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