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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单位营业困难,单位裁员,被裁员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按照每坐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部分企业停产倒闭,拖欠职工工资甚至欠薪逃匿问题突出。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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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的规定,工资必须按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不按时发放工资系严重侵害劳动者的行为,公司经营困难并不是晚发工资的法定理由。虽然公司的行为违法,但向公司申请滞纳金却缺乏法律依据,你可以要求公司立即补发工资并支付拖欠工资额25%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履行,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劳动者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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