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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多久可以导致员工选择被动离职

2024-11-24
如果您已经延迟支付薪资长达三十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您拥有了离职的合法权利。根据该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若业务员想要终止与公司的劳务关系,必须提前三十天向雇主发出书面通知。如果公司未能按期发放薪酬,业务员应从得知被拖欠当日算起,满三十个自然日后,即通知期限结束后方能依法解除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故意拖欠部分员工的工资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严重侵犯。但是,法律仍然赋予了受影响的员工以获取救济的途径。根据相关劳动法规的条款,他们有权提出结束与其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前提是在解除前预先告知公司其意图,并预留充分的时间供雇主处理相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根据该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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