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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
1、十八年前的事情,即使张某有权要回,也因已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何况,你家已经在建房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张某当时换地也时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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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7年国家才开始实施《土地管理法》,至此才对建房有了法律规定,所以87年之前的房屋根本没有违建一说; 2、200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这是很多地方对违建认定的来源,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对08年前建造的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或没有下达过处罚的,不能轻易认定为违建。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条件是,未经审批及规划许可的,违法建造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1、法律规定违章建筑强拆不一定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 2、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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