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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要满足的条件有: 1、有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有市计委、建委批准的商品房项目建设计划文件; 3、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或土地使...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一)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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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条件有: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屋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社的预售与住宅的实质性买卖不同,真正的住宅交接还没有形成。国家因此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根据法律规定,商社的预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预售人员取得房地产开发资格证明书、营业执照二、根据土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书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四、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五、七层以下达到主体工程封顶的七层以上,主体工程必须建设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六、已经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的商品房预售条件的七层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的,由国务院规定,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转让。虽然这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转让,但不难看出,答案是肯定的,也就是说可以转让。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肯定了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合法性。一般来说,预售合同的转让需要几个条件:一是转让方必须持有注册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方,未注册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二、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的,预购方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转让给他人,而不是预售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第三,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能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否则预售商品房转让无效。需要注意的是,预售商品房的转让需要签订转让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新的预售合同。新预购人通过预售转让合同获得原合同预购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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