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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是: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才能预售商品房: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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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5)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6)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32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3.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5.商品房建设安装工程的总投资已经完成25%以上,或者商品房的建筑基础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已经确定商品房的竣工交付日期,并落实了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的配套建设计划;7.已经与在上海注册登记的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管协议;8.已经制定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修正)第二十二条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修正)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此外,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还必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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