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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是指发展商将尚未建成、取得大产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根据预售合同支付房款并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发展商办理大产证后取...
(1)预售人已经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主要为了确保预售商品房用地合法。 (2)预售人已经取得了该建设工程规划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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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才能预售商品房: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预售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首先对于开发商的要求,开发商必须手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开发商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将房屋预售合同交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3、开发商要向政府主管部门缴纳全部的土地出让金,且按照法律法规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4、开发商须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并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根据预算房屋进行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已确定下来。 6、房屋预售所得款项,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价的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二十二条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修订)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上述,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外,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还必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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